清远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也有补助具体政策如下:
一、可继承。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有补助。
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二、清远老年金领取金额一览
1、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
2、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
3、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
5、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