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无锡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大病保险工作要求目前起付标准保持 1.8 万元不变,之后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结合实际适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
人员类别 | 分段 |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
普通人员 | 1.8万元(含)及以下 | 0 |
1.8万元-10万元(含) | 60% | |
10万元以上 | 80% | |
医疗救助对象 | 0.9万元(含)及以下 | 0 |
0.9万元-10万元(含) | 65% | |
10万元以上 | 85% |
政策来源:无锡医保https://mp.weixin.qq.com/s/54_54zPNjCcYSJe0c_Es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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