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2024年申报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公告
一、申报范围
昆明市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注册地在昆明市范围内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6.申报前已成为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7.愿意为工伤职工服务,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的协议管理,并按照工伤联网结算模式结算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1.与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期满一年应具备的所有基本条件。
2.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30号)(云人社发[2022]20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具备满足开展工伤医疗康复治疗的基础设施、场所、人才、技术等条件 。
3.承诺建立工伤职工康复档案,建立规范的工伤康复管理。
(三)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昆明市范围内。
2.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康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号)文件相关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和民政部门核发的《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的批复》,配置的辅助器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承诺建立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承诺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免费维修和更换易损件。三、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报材料
1.《云南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省、市医保定点协议及复印件;
4.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二)康复机构申报材料
1.《云南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
(三)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报材料
1.《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人及电话:岳悦0871-6396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