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应完成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5项中的10个项目、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6项中的4个项目、医疗机构护理服务8个项目中6个项目的服务。
在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应完成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5项中的10个项目、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6项中4个项目的服务。
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失能人员每次接受服务时,在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5项中选择不超过8个服务项目,由护理机构提供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少于10次。参保人员有其他护理服务需求的,可与服务机构协商并自行承担护理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