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1、女职工政策范围内分娩和引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行“个人零负担”。
2、女职工因生育引发的并发症、各类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3、女职工在妊娠期间的保胎住院治疗仍执行原政策规定。
4、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二、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产前检查的门诊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出院时与分娩费用一同结算。
2、分娩医疗费定额标准:在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分娩,医疗保险基金与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结算定额标准分别为2600元、3600元、4500元。
3、流产术、引产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分别是500元、1600元。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补助18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