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一批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通告
2021年以来,我市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目前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为方便广大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现公布市本级第一批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涉及项目共24个,住房7161套(间),接受申请租赁。具体如下:
一、供应对象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城区或开发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该城区或开发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内的项目申请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
三、运营主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运营单位负责运营。
四、运营要求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违规上市销售、变相销售;(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应纳入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出租房源应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附件: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