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须知:
1.接到《选房通知书》后,请您务必在规定时段内参与选房。
2.选房安置流程:
张贴公告-----发放通知-----咨询看房-----入场候选-----正式选房-----费用结算-----签订协议-----缴交费用-----交付使用。
3.被征收人可到指挥部接待交房组咨询情况,查看图表,可根据各自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房屋户型预选有意向的多套房。
4.被征收人收到《选房通知书》后,规定的正式选房时段内,请不要离开本市,保持通讯畅通。
5.正式选房时,请务必携带被征收人户口簿、身份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房通知书。若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受委托人除携带好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及携带委托人手拿有签字和手印的委托书照片。
6.选房时,按最终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每户选房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两套及以上需同时选择的,可延长至8分钟),超过选房时间的,将取消本次选房资格,顺延至当日下午最后一轮重新选房。
7.你应根据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建筑面积、套数选择安置房面积对应的户型,根据现有房源及安置需求数量,即协议中约定选择60㎡的选房范围为69.34㎡~74.97㎡(含),协议中约定选择120㎡的选房范围为124.92㎡(含)~125.97㎡(含)。
8.安置房结算标准为:超出10㎡以内的按成本价2160元/㎡计算,10㎡以外按市场价4319元/㎡(根据1户最多享受10㎡成本价原则,原协议已享受10㎡成本价的不再享受;原协议未享受完10㎡的可继续享受;原协议已有建筑面积进行货币补偿的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不可享受成本价的不再享受。未补偿安置到位需进行货币补偿的面积按原协议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9.在规定选房时间的当天未按时参加选房的,将在当天下午最后一轮选房(如两人及以上未按时选房则按照选房顺序号选房);规定选房时间当天内因故未选房的,则顺延至来选房当日下午最后一轮选房;无故不参加选房的,原选房顺序号作废,允许在剩余房源中选房。
10.安置在城南安置房、白面坝二期安置房,2016年安置房剩余房源(城西返迁房、城东农贸市场安置区的、象湖湿地公园返迁房、白面坝(一期)返迁房)的,临时过渡费发放至确认选房的当月。
11.如果你已选定安置房,但不在《安置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结清补偿款的,将不交付安置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
12.《安置协议书》中被安置户的姓名应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被征收人姓名保持一致。
13.缴纳房屋补差款统一到建设银行红都大道支行,账户名:瑞金市财政局 ,账号:36001184040050000614。被征收人在银行缴款后将缴款回执单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及时交到接待交房组,缴款期限为《安置协议书》签订后十五日内
1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选择在城南安置房(红都新康园)统一到农村商业银行(好又多超市旁边),户名: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账号;145349726000022852。选择在白面坝二期、白面坝一期(象湖新城一期)、 统一到农业银行(红都大道原妇保院旁边),户名: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账号:14007101040026964。被征收人在银行缴款后将房屋维修基金的缴款回执单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及时交到接待交房组,缴款期限为《安置协议书》签订后十五日内。
15.安置房钥匙交收后,请及时与物业公司对接,并办理相关手续。温馨提示:
(一)如有临时安置过渡房的应在返迁房交房后六个月内办理腾房搬离手续。
(二)被征收人应及时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以免影响你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安置房交付后一年内自愿办理国有出让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对其安置房分摊土地享受土地出让金评估价减免50%缴纳出让金,逾期不办理的,不予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四)鉴于指挥部办公场所停放车辆有限,要求各选房人不开车前往,建议步行或骑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或打的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