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政策

地方特产2024-06-04 13:07:27佚名

包河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政策

  (一)持我区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下审核线上录取”的方式报名。

  1. 小学入学

  (1)6月24日-26日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根据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7月7日-8日补报名。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名的,可于7月7日-8日进行网上补报名。如果无法进行网上登记的,也可直接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小学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2. 初中入学

  (1)6月27日—29日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线上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根据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7月7日-8日补报名。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名的,可于7月7日-8日进行网上补报名。如果无法进行网上登记的,也可直接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初中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二)随迁子女(持包河区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时间为7月4日-6日。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点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小学随迁子女报名线下审核点: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淝河小学(包河区南淝河路385号,电话:62530628)和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美丹校区(合肥市美丹路美丹家园二期南面,电话:63473005),家长可以预约其中任意一个审核点申请线下资格审核。

  (3)初中随迁子女报名线下审核点:合肥市四十八中望湖教育集团六十一中学南校区(休宁路与昭潭路交口东南角,电话:62301622)。

  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前往审核点线下审核。补报名时间为7月20日。

  (4)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入学报名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中入学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政策优待人员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家长根据学校通知到校进行入学资料核验,核验后录入招生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招生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且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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