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南澳中学初中部面向南澳县小学毕业生招生,按照指标到校原则,向全县各小学分配招生名额。当各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所分配的招生名额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招生。
2.划片招生、对口直升
(1)后宅镇中心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读第二中学。
(2)云澳镇中心小学、澳前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读云澳中学。
(3)深澳镇正文学校毕业生可自愿报读深澳中学。
(4)青澳学校毕业生可自愿报读直升深澳中学、云澳中学、第二中学。
3.就近入学
(1)第一顺位
①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②政策性优待对象人员子女,按南澳县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③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学。
(2)第二顺位
非本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3)第三顺位
①小学毕业生的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县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可在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②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学校对应所在地区有效住宅房产权,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③因政府建设项目,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证明及住房证明,可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
(4)第四顺位
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入学。
(5)第五顺位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镇(管委)或村居(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23年6月30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在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满1年的,可在其工作或所持证照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6)第六顺位
已被市属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