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亲属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01、申请条件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以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02、申请材料
符合亲属投靠落户条件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三)城镇合法产权房屋证件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者协议书(限离婚或者再
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03、其他情况
1、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四)指定或者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相关材料。
2、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在本市城镇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三)城镇合法产权房屋证件;
(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投靠人配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或者出国(境)定
居证明材料或者死亡、失踪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