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籍新生儿落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注: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材料一致。
地方特产2023-05-23 17:42:17佚名
南京户籍新生儿落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注: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