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异地就医执行标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以下情况可以异地直接结算:
1.参保人在外地因急诊抢救就医或属于无第三方责任外伤,未能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直接结算,享受已备案待遇。
2.参保人员自行外出异地就医或者未在就医出院前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也可以异地直接结算,但享受参保地自行外出异地就医的待遇标准。
参保人因客观原因没有实现异地直接结算的,可以持就诊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图片来自梅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