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狗证注销
可以注销的!
主动注销的,养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养犬登记证、智能犬牌到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中心或世贸、海甸服务点办理养犬登记注销业务。
逾期未办理的,海口市公安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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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海口市养犬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将注销其养犬登记证:
1、未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的。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持材料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
2、养犬人及其饲养犬只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养犬条件或者养犬登记要求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并注销其养犬登记,收回智能犬牌。
3、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将饲养的犬只转让他人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4、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类收容场所并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5、饲养的犬只遗失或者死亡的,应当自犬只遗失或者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6、犬只被没收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养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