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温州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4-08-22 00:26:32佚名

温州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温州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温州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登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条件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执行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下同),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超过最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分别支付90%和95%,个人分别自付10%和5%。

本文标签: 医保  医疗机构  限额  标准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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