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伤认定材料如下:
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两个以上同事的证明材料)等。同事的证明须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约定时间带身份证原件接受调查。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
3、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初诊时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初诊病历和入(出)院记录复印件;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5、事故情况说明(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上下班线路图、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部门的证明材料。
7、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供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因工外出证明和公安部门宣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8、属于“因其他工作原因引起的工伤”,需提供事故现场勘察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证明。
9、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工伤认定申请人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应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