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就业落户条件
一、武汉引进企业员工落户申请条件
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新城区、开发区落户(就业创业落户)申请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新城区、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业的,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且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向自有房屋所在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单位工作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注:(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