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服务对象
1.在全市各级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出生的一周岁以内的婚生新生儿;
2.新生儿父母中选择随其落户的一方具有连云港市家庭户籍。
(说明:非婚生子、不在连云港市助产机构出生、集体户口、父母民族不同、父母均为无地方户籍的现役军人、已领取出生证明副页等情形,由于需到公安窗口当面签署有关材料,暂不支持线上“一件事”办理。)
申请准备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上述材料中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可自动获取,免予上传,其他无法获取的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结婚证如无法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列为存疑现象,请转线下办理。
》》》连云港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可同时办理事项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