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持有居住证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如下:
(一)依照相关政策享受劳动就业、参加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
(二)有稳定职业的劳动就业人员,依照相关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持有大庆市居住证3年以上,符合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依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
(五)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和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或者因突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参考依据:《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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