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1:确定申请病种
参保人可到医院就诊,根据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了解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可点击此处
步骤2: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
广东省已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权限下放至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诊断,根据诊断证明书及就诊相关材料,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结合实际病情予以办理。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省医保局汇总了全省可进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供参保人就医时查询参考,具体名单请点击广东省医疗保障局(gd.gov.cn)
步骤3:提交申请材料
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认定时,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温馨提醒
1.参保人门特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行相关病种治疗的,应在有效期结束前30日内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续审手续。
2.相关申请表格可点击此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gd.gov.cn)在广东省医疗保障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