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产2023-11-17 21:47:11佚名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6日
公示名单:>>>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84465221
申请条件:
1 宿豫区户籍新就业人员:从毕业之日起未满5年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房产;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非本区户籍,持本区居住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房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宿豫区申请公租房情况名单公示 宿豫区申请公租房情况名单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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