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身在申请救助地无能力解决食、宿也无亲友投靠的;
2、不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如实提供个人情况;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
5、虚构流浪、乞讨事实,以乞讨牟利的职业性乞丐,不予救助。
二、救助原则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分类施救、临时救助
三、救助项目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受助人员与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四、简易服务
1、提供日间饮食;
2、提供整洁、合适的衣服、鞋帽;
3、提供通讯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4、引导入站接受进一步救助。
五、救助期限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六、终止救助
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时,终止救助:
1、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2、经查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3、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恶劣的;
4、骗取救助的;
5、救助服务期限届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不离站的。
六、24小时救助咨询电话
3066208
七、办公地址
西夏区兴洲北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