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金领取对象:
对本地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
尊老金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办理方式:
1.申请。符合尊老金发放条件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
2.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
4.终止。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或死亡,于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