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丹东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地方特产2023-11-06 16:41:57未知

丹东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丹东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丹东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一)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

  1、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7.8元/月;

  2、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69.5元/月。

  (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

  1、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84.4元/月;

  2、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11元/月。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失业人员  参保  标准  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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