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汕头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
投档前先将考生按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并生成考生同分投档序位:
第1序位: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
第2序位:比较考生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高者优先;
第3序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高者优先;
第4序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第5序位:比较数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序位:比较语文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序位: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8序位:比较道德与法治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9序位:比较物理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0序位:比较化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1序位:比较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2序位:比较体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及同分投档序位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学校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