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清远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8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57元/人.月和206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88元,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地方特产2023-08-23 19:25:48佚名
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清远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8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57元/人.月和206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88元,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