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可到全市任一派出所或区(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就近申请。
▶办理材料: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如系跨省通办,则还须提交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带有相片的证件,如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在读证明等,方便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
▶身份证相关费用
1、首次申领不收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财税〔2018〕37号)
2、办理临时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由受理派出所收取,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工本费票据。
3、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由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取,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工本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