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烟台芝罘区人才公寓退租规定

地方特产2023-08-22 13:17:29未知

2023烟台芝罘区人才公寓退租规定

  租赁期内,由主城控股集团负责对承租人和承租单位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主要包括

  1.诚信申报的相关材料;

  2.人才公寓的使用情况;

  3.入住人员的资格条件;

  4.其他。

  租赁期内承租人或承租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腾退人才公寓,已在人才公寓落户的,应及时将户口迁出

  1.已调离芝采区或不在芝果区范围内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的;

  3.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公寓达2个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8.隐瞒居住人员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公寓承租资格的;

  9.引进签约的人才项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无进展的;

  10.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11.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

  承租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腾退人才公寓:

  1.被依法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2.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

  3.注册地址迁出芝采区的;

  4.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财税等方面发生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等重大违法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的。

  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芝罘区辖区内新购置房产的,承租人可继续租住至原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期满后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若承租单位存在腾退人才公寓情形的,承租人员自愿个人支付租金的,可继续租住至原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期满后按居家型人才公寓相关政策执行。

  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所租人才公寓的,由主城控股集团按照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

本文标签: 公寓  人才  承租人  租金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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