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政策
引进人才按照所报岗位类别分别执行国家、企业规定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通过人才认定(评定)的,按照《克拉玛依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还享受下列人才政策(市内流动情形的除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5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长期居住和服务,并在我市购房的,给予不低于150万元购房补贴。也可一事一议。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等:享受2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落户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不低于80万元购房补贴。也可一事一议。
(三)省部级(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享受1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落户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45万元购房补贴。
(四)属于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安家费15万元和8000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落户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
(五)属于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安家费10万元和5000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落户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
(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8万元,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在我市落户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3万元,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在我市落户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安家费1万元,提供公租房1套,在我市落户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九)提供配偶就业及子女择校入学全方位服务。
(十)提供的人才公寓、公租房使用期为3年。因房源紧张,无法安排入住的引进人才,可在我市范围内租房。根据不同的人才对象,每月提供租房补贴1440元至48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