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太白县户籍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赴省外转移就业每人补助500元,补助对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对补助对象进行初审,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季度汇总后,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县人社局复核并公示后,通过社保卡支付给个人,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四、申报资料
劳动合同原件或就业协议(含在职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