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低保发放标准
镇江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占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42%;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高,镇江市区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745元;
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982元、2326元,其他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保障标准分别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和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手续,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
2、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4、各地政府会定期根据本辖区城乡居民的收入支出数据和市场物价水平,测算制定低保标准,如果辖区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存款、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就可以提出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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