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邯郸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拓展信息:失业后两个月内办领失业金,具体如下:
1、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去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规定的地点领取:
(1)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2)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