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点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补贴标准
1.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达到2600元的,按照2600元补贴;未超过2600元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补贴。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享受三年。
三、申请条件
1.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须早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若持有个体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必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是公司股东,不能申报此项补贴。
2.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失业金、失业补助金。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必须实现灵活就业且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4.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12个月。
5.点军户籍人员。
四、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可随时向各村(居)委会申请。
五、办理流程
申报时申请人需向所在村(社区)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村(社区)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给乡镇(街道)。
六、相关要求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律先缴后补,凭相关资料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二)各级社保补贴经办人员需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点军区就业局:0717-667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