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还应当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办理落户;需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二、申报材料
(一)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父母与子女关系资料
(二)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投靠抚养方落户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三)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投靠非抚养方落户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4、父母双方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书
(四)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父母与子女关系资料
5、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说明:情形1: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投靠户口迁移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若被投靠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需提交被投靠人委托书。
情形2: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投靠抚养方落户:投靠户口迁移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若被投靠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需提交被投靠人委托书。
情形3: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投靠非抚养方落户:子女未满18周岁,需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无法到场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委托或经公证的声明;投靠户口迁移由被投靠人提申请,若被投靠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需提交被投靠人委托书。
情形4: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投靠户口迁移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若被投靠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需提交被投靠人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图
四、窗口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及辖区各派出所户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