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标准规定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
1、最低缴费标准:
原则上不低于参保人员所在市州上年度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2、最高缴费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
注:参保人员可在上述缴费区间内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
二、缴费标准公布时间
从2023年起,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测算确定当地次年缴费标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三、2023年最低缴费标准
2023年,参保人员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