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对于转诊备案或长住(驻)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以及急诊或抢救住院,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90%纳入报销费用范围。
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或转诊备案、长住(驻)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非备案地/非转诊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30%纳入报销费用范围。
2、医保目录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
转诊备案、长住(驻)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投保年度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医疗机构住院发生以及急诊或抢救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0%。
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或转诊备案、长住(驻)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非备案地/非转诊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30%纳入报销费用范围。
3、普通门诊个人高额医疗费用:
转诊备案、长住(驻)异地备案参保人在投保年度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个人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0%。
自行前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人员或转诊备案、长住(驻)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非备案地/非转诊地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费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