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2、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3、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0元/平方米补贴。
4、收入补贴系数:
(1)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优抚对象,补贴系数为1.3;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补贴系数为0.9;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7;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5;
(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5、区域补贴系数:
(1)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2)户籍地为白云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3)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4)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5)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