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加快推进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通过对提前淘汰符合条件的营运老旧汽车实施经济奖励补偿,切实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争到2023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客车,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汽油汽车。
二、决策依据和法规依据
(一)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二)202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要求,“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四)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环境资源状况,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节能环保型和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清洁能源机动车配套设施建设,淘汰用于城市公共服务的高排放机动车,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三、重要举措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
拟在2023年至2026年分步对我市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给予经济奖补,凡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在成都,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淘汰并申请奖补的营运老旧汽车均符合奖补条件。奖补标准按照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适度退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及之后标准为:大型车8000元/辆、中型车5000元/辆、小型车2000元/辆,注册登记时间在2012年12月31日及之前标准为:大型车5000元/辆、中型车3000元/辆、小型车1200元/辆。
(二)奖补资金申请流程
车主将营运老旧汽车交售我市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取得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6个月内携车主身份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成都市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车主银行账户凭证,在各区(市)县政务中心,办理奖励补贴申请。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四)资金来源
奖励补贴资金由市级专项“成都市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经费”中列支。
(五)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网络理政办按职责推进落实。一是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办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序、按时落实;二是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申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奖励补贴资金。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厉查处;四是车主不重复享受财政奖励补贴。
四、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成都市公安局
解 读 人:吴海英
联系电话:028—8785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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