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可以。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建房款。其中,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应当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发证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提取,且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配偶住房消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所购房产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贵安新区直管区外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原件;
4.根据付款情况不同,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款项未付清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出现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且在拆迁协议中未明确收款账户情形的,需由拆迁单位出具收款账户情况说明);
(2)款项已付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付款收据原件;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5.若线上办理:还需满足条件:
(1)职工在12个月内无提取公积金记录;
(2)职工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署公积金贷款委扣或商业贷款委扣;
(3)所购房产款项已付清。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线下办理: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