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规定,将省外缴交的社保转回兴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转出申请:首先,您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索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提交转入申请:随后,您需要到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包括:《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填写好的《参保人转入登记表》。
审核转入条件:兴宁社保局会根据您提交的材料,进行转入条件的审核。
完成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省外的社保局与兴宁社保局将完成转移接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