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能一次性补缴:
能够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齐;非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本人负责补齐。
补缴费用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缴费基数的6.9%或6.8%缴纳,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所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划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缴纳年限要求: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退职)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均不得低于10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1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视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职工医保报销指南(门诊+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