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辨别标准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7258-2017)相关规定:
1.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2.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者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
3.摩托车: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普通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综合不大于4kW。
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轻便摩托车。
二、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办理地点
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356号西院
重要提醒:
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驾驶人还必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必须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D类驾驶证,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必须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C2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无牌照、无驾驶证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