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居民供热企业厂房房产税有什么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 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1年第6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