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利民保哪些情况不给报销(台州利民保内容)

地方特产2023-10-12 15:56:38未知

台州利民保哪些情况不给报销(台州利民保内容)

  1.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利民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支付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非保单年度内发生出院并结算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除另有约定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

  (8)被保险人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其离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的情况;

  (9)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慈善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的原因未领取慈善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10)药品处方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所列明的支付范围约定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药品的适应症;

  (11)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2)其他违反浙江省、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停止参加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报销范围。

  3.当次手术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整体不予报销的情形。

  4.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本文标签: 被保险人  保险金  不承担  保险人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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