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威海市生活津贴发放标准文件)

地方特产2023-12-04 02:49:45佚名

威海市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威海市生活津贴发放标准文件)

  威海市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1.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可连续享受三年。

  2.教育系统(含技工院校、体育学校)录(聘)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3.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博士后人员在站生活津贴不与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博士)重复享受。

  申报范围和条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以来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且完成中期考核合格或进站满2年且完成期满考核合格出站的,可申领当年度12个月的生活津贴。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类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博士研究生首次来威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须为2018年及以后毕业,首次来威就业时在毕业3年内。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缴费截止2023年12月15日)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缴费截止2023年12月15日)

  4.根据2020年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及以后首次来威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单位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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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津贴  博士后  首次  社会保险费  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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