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所需附件材料清单
一、战略人才
1.《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书(战略人才)》及汇总表;
2.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所获国内外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奖项证明;
4.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等)复印件;
5.曾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任职的证明复印件;
6.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二、领军人才
1.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书(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及汇总表;
(2)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所获国内外荣誉证书或奖项证明复印件;
(4)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等)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7)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商业计划书、获得创业投资的证明文件(投资协议及进账单)。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书(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汇总表;
(2)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所获国内外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奖项证明复印件;
(4)个人最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等)复印件;
(6)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及股权期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8)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
(9)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
(10)所在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12)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非上市企业的最后一轮融资协议及资金进帐单复印件(如无融资,可不提供)。
3.科技服务领军人才
(1)《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书(科技服务领军人才)》及汇总表;
(2)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担任机构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近三年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
(6)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8)孵化机构负责人须提交近三年所孵化企业的证明材料(所孵化企业名录、孵化合同或经被服务企业确认盖章的服务证明);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经理人须提供近三年技术交易合同及资金进帐证明;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科技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须提供近三年典型案例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须提交为房山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证明材料(所服务单位名录、人才引进名录、服务合同或经被服务单位确认盖章的服务证明)。
4.文旅融合领军人才
(1)《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书(文旅融合领军人才)》及汇总表;
(2)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复印件;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8)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主导投资或运营大型文旅融合项目,需提交近五年在房山区投资或运营文旅融合项目的合作协议书、项目规划方案、投资相关的银行支出凭证、发票;
(10)打造文化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和运营北京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需提交获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主持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工程、北京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批复复印件;投资建设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交入孵企业名录、孵化合同或经被服务企业确认盖章的服务证明。
5.金融领军人才
(1)《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书(金融领军人才)》及汇总表;
(2)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所获国内外荣誉证书或奖项证明复印件;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8)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机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持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7+4”类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申报人需提交任职证明(含社保证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申报人需提交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及所投项目材料(投资协议或工商证明文件)复印件。
6.商业服务领军人才
(1)《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书(商业服务领军人才)》及汇总表;
(2)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8)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主导投资或运营大型商业项目,需提交近五年在房山区商业服务领域的合作协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投资相关的银行支出凭证、发票等;外经贸企业入资房山区的需提交2022年度实际入资合同协议及凭证。
7. 教育领军人才
(1)《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书(教育领军人才)》及汇总表;
(2)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所获荣誉证书或奖项证明复印件;
(4)个人最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
(7)具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年及以上校长任职经历、或3年及以上省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任职经历,需提交任职证明或公示公告。
8. 卫生健康领军人才
(1)《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书(卫生健康领军人才)》及汇总表;
(2)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所获荣誉证书或奖项证明复印件;
(4)个人最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
(7)承担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批复、可行性报告、结项意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受聘为知名医学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教授、专家、导师等聘任证书复印件。
9. 高技能领军人才
(1)《房山区“聚源计划”人才申报书(高技能领军人才)》及汇总表;
(2)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所获荣誉证书或奖项证明复印件;
(4)个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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