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肇庆城乡居民医保9月1日开始参保缴费
一、缴费时间和标准
2024年度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缴费方式
您可以利用“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支付宝搜“城乡居民缴费”服务、“肇庆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到税务大厅前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缴费。线上、线下可选择银行存折(卡)或社保卡(职工医保个账为家人参保)缴费。
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象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从业居民(含港澳台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三)新生儿参保。当年度出生的本市户籍宝宝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出生到参保前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但如果在出生6个月后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次月起方可享受待遇。另外,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期间跨两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可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中途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居住证或学生学籍,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相应材料到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新生儿出生 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资料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2、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
3、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4、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5、当年刑满释放人员;
6、当年退役士兵;
7、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人群。
四、待遇享受
享受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达62万!
五、注意事项
(一)除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中途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的,2024年度居民医保中途将不予补缴,无法正常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责任由个人承担。请参保人密切及时关注留意相关信息,不要错过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务必按时参保。
(二)日常如有医保业务办理上的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段(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半至5点半)直接联系您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查询及协助处理。
咨询电话▼
端州区医保中心:0758-2227290、2261373
鼎湖区医保中心:0758-6629809
高要区医保中心:0758-8352005
四会市医保中心:0758-3118760
广宁县医保中心:0758-8669892
德庆县医保中心:0758-7763705
封开县医保中心:0758-6668612
怀集县医保中心:0758-5568991、0758-5562587
高新区社保局 :0758-3103285
市医保中心:0758-210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