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年度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从3.45万元提高到7万元。年度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9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2500元,救助比例从50%提高到60%。
一. 救助范围
1.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 二类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 三类救助对象
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咸阳市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因病致
注:贫重病患者。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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