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新毕业大学生;5年内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新毕业大学生。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稳定就业。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身份证
毕业证书
学历验证报告
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分配管理科——0917—3901680
咨询窗口: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居住所在地社区或工作所在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