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情形: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不合格人员,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
知识拓展: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2、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3、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