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龙金大道东河段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龙港市龙金大道东河段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四至范围:东至龙金大道西侧,南至海港路,西至河流,北至文昌街。(具体征收与补偿范围以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但本地块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龙港市龙金大道东河段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
房屋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龙金大道西侧,南至海港路,西至河流,北至文昌街。具体以房屋补偿范围红线图为准,但本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五)户口迁入或分户;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内被征收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一律不予补偿。